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泰联盛纸业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机组并入省电网运行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6〕504号)
漳州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转报福建省联盛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工程联网申请的报告(漳经贸环资〔2006〕30号)已收悉。福建省联盛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已经省发改委核准(闽发改交能〔2006〕142号),该工程建设规模为3台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配套的1.2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和0.6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各1台,机组的设计热电比、设计总热效率均满足国家机组热电联产的相关要求。
根据国家关于机组热电联产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研究规范热电联产、煤矸石、余热发电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06〕86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长泰联盛纸业有限公司热电工程1.2万千瓦和0.6万千瓦的汽轮发电机组各1台并入省电网运行,所发电量由企业自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