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食用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积极参与商务部“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利用和结合农村现有信息服务网络,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建立信息站点,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供求、交易及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并利用网络载体及时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发布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标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曝光食品安全案例,提高各界的食品安全意识。
4、重点扶持壮大一批食用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鼓励连锁超市集团建立自有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与生产基地产销对接、定单、定牌生产,从源头控制食用农产品的污染。加快建立和发展生鲜食用农产品加工、包装、存贮、运输为一体的统一配送系统和冷链系统,做好食用农产品运输过程质量控制。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逐步加大其食用农产品经营份额,在提高流通环节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水平起示范作用。通过推行将农贸市场改生鲜超市,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的企业责任和监管手段。
(二)建设和完善农村食品经营网络
1、加强县乡加工食品批发网络建设。在城区发展辐射农村、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或批发一条街,发展向农村小店统一配送食品的骨干批发企业和配送中心。在重点乡镇培育一批讲求信誉、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户。“十一五”期间全省实现县县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街),乡乡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户。通过规范管理,把住食品加工和批发环节农村食品安全关。
2、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各试点县(市、区)按照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求,选择连锁经营试点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通过发展直营店以及特许加盟方式,加速连锁“农家店”发展。试点企业通过实行统一标识、统一进货及质检、统一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价格,扩大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严把各种商品特别是食品的进货关,建立进货和销售台帐制度,提高农家店的统一配送率,对商品质量实行源头控制,推行服务质量承诺制等,确保零售环节的食品质量。
3、加强中心集镇商业建设。在中心集镇积极发展食品超市、便利店、自选店等新型业态,把集镇食品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通过规范发展食品经营网点,防止食品经营网点的无序发展,净化食品流通市场。
4、加强农村牲畜屠宰管理。合理划分定点屠宰区域。把集镇所在地牲畜屠宰纳入定点屠宰范围,规划建设好集镇屠宰场。在不适宜推行定点屠宰的农村推行屠工制。加强农村屠宰活动监管,严肃查处私屠滥宰行为,保障农村居民食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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