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和一线巡查,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严防病死畜禽和水淹食品流入城乡市场销售,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市场的稳定。
质监部门要加强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流通环节计量的监管工作,重点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和受淹产成品的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对肉制品加工企业和建材企业的专项检查,严防不合格原料、水淹变质食品重新进入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生产食品,确保生产质量安全的食品和质量合格的建材。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商业设施包括交易市场、屠宰场、门店等恢复重建工作的规划和引导;加快供水损毁设施的抢修恢复,加强饮用水安全的监管,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检查、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开展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药品质量的检查,严防水淹不合格药品出厂和上市销售。当地政府已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要抓紧与经贸部门搞好交接,抓好食品安全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商品价格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价格的动态。同时,要加大对市场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必要时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建材等商品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闽价商[2006]277号)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做好对生产商和经销商的价格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防止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建材价格的异常上涨。依法严肃查处哄抬物价、变相提价等非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并通过依法罚没等措施将其非法暴利收缴财政。
国税、地税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灾区重建所需物资主要是砖瓦等大宗建材经营单位的专项检查,对于借灾大幅提高销售价格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对涉税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增加财政收入,支持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上述各项工作要求,加大服务工作力度,确保灾区市场的繁荣稳定和灾后重建、发展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地贯彻情况,请及时报省经贸委救灾物资供应协调办公室和省级对口主管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