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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市场供应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加强市场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商品质量卫生安全的检查和检疫检验,严防病死畜禽和水淹变质的食品药品流入市场,严禁哄抬物价行为,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应依法严肃查处,以确保灾区消费安全和市场物价稳定。

  五、抓紧修复市场供应设施。灾区要组织力量对受损的商品交易市场、牲畜屠宰场、农家店、副食品生产基地进行抢修,恢复生产营业,并与灾后城乡重建工作一并规划,统筹安排,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六、加强信息沟通。各地救灾物资供应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灾后市场信息工作,指定专人,逐日向省对口部门报送当地主要商品、救灾物资供应、价格动态和有关工作情况。省经贸委救灾物资供应协调办公室编发专题简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各部门通报情况。重大情况各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七、做好舆论导向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会同宣传部门加强对灾区市场供应和管理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在抢险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宣传社会各界积极支援灾区物资和各部门加强市场管理的动态,适当曝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典型案例,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

  八、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灾区市场供应和管理工作。
  农业部门要组织抓好当前农业畜牧业生产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抢种蔬菜,畜牧业及时补栏,努力增加灾区肉蛋菜上市量。加强对饲养场(户)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出售病死畜禽的行为,加强畜禽检疫力度,严防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渔业部门要组织抢修渔船和网箱,抓好灾区水产养殖、捕捞业生产、病害防治,增加水产品上市,加强渔业环境和水产品质量监测,提高上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经贸部门要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药品、建材和成品油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市场监测分析,适时启动市场供应保障预案,组织调控市场,维护市场稳定。加强对商业、服务业和城市副食品基地灾后恢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经政府确定仍负责“食品放心工程”牵头的地方经贸部门,要继续做好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管,加大对城乡餐饮业包括熟食店、企事业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处理食物中毒的事件。同时,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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