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实行逐级考核评选和命名表彰。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的考核评选和命名表彰由乡(镇)向县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的考核评选和命名表彰由县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向市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的考核评选和命名表彰由市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向省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申报。
  检查验收工作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民政部门牵头,组成由民政、组织、宣传、农工、纪检监察、司法、财政、农林、人口与计划生育、审计、共青团、妇联等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检查验收组。县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的初查和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的检查验收;市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的初查和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的检查验收;省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的检查验收。
  凡验收合格者,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人民政府或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命名,分别颁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的匾牌。
  四、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由各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大局出发,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要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要注意点面结合。创建活动的重点在村。要以村为基础,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县(市、区)、乡重点抓示范村,市重点抓示范乡(镇),省重点抓示范县(市、区)。各地要选择2-3个示范单位作为联系点,加强培育和指导。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办17号、苏办56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各部门相互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适应农村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参与渠道,健全考核体系,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各界支持、村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分期分批地培训示范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引导农村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创建活动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