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责令南京仁信化工有限公司停止利用互联网违法发布药品信息的函
(苏食药监市函〔2008〕78号)
南京仁信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关于移送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药品信息互联网站的函》(食药监市函〔2008〕58号)要求,我局于2008年6月4日会同有关部门对你单位擅自发布含有兴奋剂药品信息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你公司在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情况下,擅自通过网站(网址:www.trustchem.com)发布“替勃龙”等药品信息,违反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通过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行为。逾期不改正,我局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