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09-2010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部分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09-2010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部分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中府办〔2009〕4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2009-2010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部分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具体如下:
  一、缴费基数
  社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缴费工资范围由770元至7362元调整为770元至8277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