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规划发〔2008〕410号)
省各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健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和省政府《关于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苏政发〔2006〕14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十一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的重要意义
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于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顺利完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和“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有着重要意义。通过中期评估,有利于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有利于改进以往规划工作中“重编制、轻实施、缺评估”的观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方法,为“十二五”规划的科学编制打下良好基础。
二、中期评估的内容和分工
中期评估主要是对《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省有关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和各市“十一五”规划纲要进行评估。请省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要求进行中期评估,同时对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评估。各市可参照省里,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三、中期评估的工作要求
在评估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研究态度;在评估方法上,要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横向与纵向比较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评估形式上,要广泛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力量,采取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人员相结合的方法,提高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度和民主参与度。在评估报告中,要对完成情况较好的指标进行总结,提出经验,对问题和不足要分析准确,找出原因,提出调整、修订的内容和政策建议,政策建议要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请各单位于6月中旬将本单位的中期评估报告报我委,在此基础上,我委将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上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