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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07修订)

  第二十八条 评委会办公室应当将异议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提交评委会审议,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异议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各方。

第六章 授奖

  第二十九条 珠海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报请市长签署,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珠海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按每个获奖项目100万元一次性拨付,其中50%奖给首席完成人,另50%按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三十条 珠海市科技进步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个获奖项目奖金额度为: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第三十一条 珠海市自主创新促进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个获奖项目奖金额度为5万元。
  第三十二条 珠海市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报请市长签署,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个获奖项目奖金额度为10万元。
  第三十三条 对获国家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按国家或者省授予奖金的60%给予奖励,对己获得珠海市奖励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授奖。
  第三十四条 珠海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中拨付。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对附件一的评审标准和奖励金额进行调整,报市政府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珠海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7月18日起施行。

  附件:1.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标准
  2.社会效益类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1:
  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标准(2007年修订)

科 技 突 出 贡 献 奖

奖励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投产或者实施二年以上)

奖励项数

奖励金额

说 明

纳税(万元)

(申报前连续二年累计在本市纳税)

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 1项

每个获奖项目100万元

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经专家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其他项目

农业项目

2000

300

科 技 进 步 奖

奖 励

等 级

奖励条件

(技术水平)

奖励金额

(万元/每个项目)

奖励项数

说  明

一等奖

国内领先

10

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15项;单个项目的受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受奖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社会效益类项目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等奖

国内先进

5

三等奖

技术上

有创新

2

归 国 科 技 人 员 创 业 奖

奖励条件

奖励项数

奖励金额

说 明

技术水平

(申报前连续二年纳税累计)

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2项

每个获奖项目10万元

 

其他项目

软件项目、集成电路项目和农业项目

国内领先

2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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