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授奖
第二十八条 珠海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报请市长签署,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珠海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按每个获奖项目100万元一次性拨付,其中50%奖给首席完成人,另50%按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二十九条 珠海市科技进步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个获奖项目奖金额度为: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2万元。
第三十条 珠海市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报请市长签署,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个获奖项目奖金额度为10万元。
第三十一条 珠海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不能重复申报和授奖。
第三十二条 对获国家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按国家或者省授予奖金的60%给予奖励,对已获得珠海市奖励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授奖。
第三十三条 设立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专项基金,其资金来源:原科学技术奖励专项基金余额、每年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企事业单位及各界人士捐赠等。
第三十四条 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专项基金由市财政实行专户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对附件1的评审标准和奖励金额进行调整,报市政府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珠海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标准(2003年修订)
科 技 突 出 贡 献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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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投产或者实施三年以上)
| 奖励项数
| 奖励金额
|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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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万元)
(申报前连续三年累计在本市纳税[含增值税])
| 税后利润(万元)
(申报前连续三年税后利润累计达到)
| 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2项
| 每个获奖项目100万元
| 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经专家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
其他项目
| 农业项目
| 其他项目
| 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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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900
| 3000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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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 进 步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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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等 级
| 奖励条件
| 奖励金额
(万元)
| 奖励项数
| 说 明
|
技术水平
| 税后利润(万元)
(申报前连续二年税后利润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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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
| 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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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国内领先
| 600
| 300
| 6
| 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15项;单个项目的受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受奖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 社会效益类项目评分标准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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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国内先进
| 400
| 20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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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技术上
有创新
| 200
| 10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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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 国 科 技 人 员 创 业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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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条件
| 奖励项数
| 奖励金额
|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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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水平
| 税后利润(万元)
(申报前连续二年税后利润累计)
| 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2项
| 每个获奖项目10万元
| |
其他项目
| 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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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领先
| 100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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