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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重婚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如果认为自己符合结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可以在60日内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当事人阅后签名:男        日期:

  女

  附件2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

  “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

  “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和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

  出生日期按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职业和文化程度按国家标准填写。

  身份证件号:内地居民填写居民身份证号;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并在号码后加注“(香港)”、“(澳门)”或“(台湾)”;出国人员、华侨、外国人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证件号码前有字符的,一并填写。

  常住户口所在地:填写户口管辖的派出所,因为常住户口所在地和住址不是一个概念。

  婚姻状况:填写未婚,或者离婚,或者丧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法院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应查明其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并请当事人在“婚姻状况”栏填写“离婚”后,再填写“离婚一审判决已于×年×月×日生效”。

  附件3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填写规范

  1、婚姻登记员仔细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以及声明书上的相关内容,确保其一致后,认真填写表格中的相关内容。

  2、表格中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职业”、“婚姻状况”等项目的填写,依照《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

  3、“提供证件材料”:逐一填写当事人实际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名称,不得省略。

  4、“审查意见”:填写或加盖“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的蓝色条形章。

  5、“结婚登记日期”:填写阿拉伯数字,与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一致。

  6、“结婚证字号”:填写样式见《关于规范全省“婚姻证件字号”填写的通知》[苏民电(2003)110号]的规范要求。

  7、“结婚证印制号”:填写颁发给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印制的号码。

  8、“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或加盖承办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名称的蓝色条形章。

  9、“婚姻登记员签名”:由核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不准用艺术签名,字迹要工整、清晰。

  10、在“照片”处粘贴当事人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附件4
《结婚证》填写规范

  1、“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相应项目一致;

  2、“照片”:粘贴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3、“登记机关”: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红印),印章必须清晰。

  附件5
颁证程序

  一、在音乐声中,着装整洁的婚姻登记员引导婚姻双方当事人进入颁证厅,走到颁证台前;

  二、颁证词:

  ××先生、××小姐,你们好!我是××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员×××,根据你们的结婚申请,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现在,我代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你们颁发结婚证。

  1、请问先生姓名、出生年月

  请问女士姓名、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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