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办发[2004]11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劳动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委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以下简称《通知》),分析了当前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强调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责任。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长期以来,广大企业退休人员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加大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力度,取得初步成效。这对深化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这项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条件不配套、职责分工不明确、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推进工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