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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的通知

第五章 审计档案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 各级公司审计部门必须建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审计通知书、记录、证明、资料、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决定等,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非经批准,不得任意销毁。

  审计档案立卷归档要求:

  (一)一般以审计项目为单元进行立卷。跨年度结束的审计事项要按项目立卷,存放于审计结束年度;行业系统审计项目,本部门直接审计对象的文件材料、同下级部门报送的审计情况报告、本部门综合材料应分别立卷;定期审计项目,按被审单位立卷;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按人立卷;移交给其他单位处理的审计案件,其有关文件材料亦应按项目立卷;以其他部门为主,社会保险系统内审参加查处事项的有关材料文件,可按谁为主谁立卷的原则立卷归档。

  (二)审计文件材料的排列程序:

  (1)审计决定及讲座决定的会议纪要。(2)审计报告及审定报告会议纪要。(3)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4)依法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法规目录或摘要及有关本项目问题处理的政策、界限规定。(5)罚款、没收款通知书及回执。(6)审计通知书。(7)审计工作方案。(8)被审单位或个人对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申诉。(9)复审结论和处理决定及讨论结论和处理决定的申诉。(10)复审报告和审定该报告的会议纪要。(11)申诉单位或个人对复审报告的书面意见。

  (三)取证材料的排列程序:

  (1)审计工作记录。(2)会议记账凭证、账页等复制材料(要注明材料的来源、目录号、材料形成的时间、取证材料的作用、抄件人、抄件的日期)(3)其他取证材料。

  已确定立卷的所有文件材料逐页在右上角用铅笔书写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四)案卷的装订。将有关审计文件材料搜集齐全,按照精练、完整的要求,经挑选整理成卷。装订要牢固、整齐、美观、不丢失、不压字、不妨碍查阅。

  (五)审计案卷经内审部门经管人员整理核查后,按规定向有关档案室移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级公司审计部门在每季度终了对本公司各项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自审,形成书面材料,由本公司经理审阅签章、审计人员签章后,于季度末十日内上报省、地级公司。各地区公司汇总后于2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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