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建立
新参保人员要严把入口关,在办理新参保手续时,首先由社会保险公司对其逐一审核档案,采集基础信息,然后打印《确认单》,经参保人员本人在《确认单》上确认签字后,交社会保险公司统一盖章留存。确认完成后方可开展各项参保业务。
(四)中断缴费或封存账户人员基础信息的清理
对中断缴费或封存账户人员,要在接续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时,对其进行审档确认并留存《确认单》,然后办理续保缴费手续,启动各项业务。
(五)离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的清理
1、离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的清理,由各级社会保险公司自行负责。对档案已经在社会保险公司档案库存放的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公司从业务管理系统中打印《离退休人员基础信息校对表》(以下简称《校对表》),逐一审核档案。对《校对表》中错误信息的修改要严格按照修改审批程序进行,确保离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准确。对校对后的离退休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中记录校对时间,并做“已校对”标识。
2、对档案尚未由社会保险公司接收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在档案接收时,要逐一审档,信息准确后再接收进入档案库。
3、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未对本人基础信息进行审档确认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进行审档确认。
(六)失业人员基础信息的清理
1、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基础信息清理,由各级社会保险公司自行负责,从业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失业人员基础信息校对表》逐一进行审核,对错误信息要及时进行修改,确保失业人员基础信息的准确。对校对后的失业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中记录校对时间,并做“已校对”标识。
2、对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基础信息清理,要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一并进行基础信息的采集确认。
(七)认定特殊工种年限
对于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各地可取得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采取联合发文或共同审档的方式,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情况进行认定,填写《吉林省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认定表》,存入本人档案,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公司分别留存。社会保险公司要在业务管理系统中记录认定结果,并进入《确认单》的基础信息。
四、考核要求及相应指标
1、为了保证基础信息审档确认的质量和进度,我们将采取分步确认,分批公布的方式。按照审档确认的进度,对已审档确认的数据,可在媒体上公布,供参保人员查询,同时在媒体上注明未发布信息的人员是未审档确认的人员,督促参保人员特别是个体参保人员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审档确认。同时对已确认的数据通过媒体公布,接受广大参保职工的检验监督,保证已确认数据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