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审档确认时,各级社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所管理数据的实际情况,按参保人员的现状,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的审档确认方式,保证各类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清理顺利进行。在确认签字环节,要做到由本人进行确认签字,防止代签,以保证确认信息的准确。
(一)审档确认的基本步骤
第一步:从业务管理系统中套打或打印出参保人员的《吉林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个人基础信息提取确认单》(以下简称《提取单》,由社会保险公司按《提取单》的内容,依据参保人员档案进行审核,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信息,经审核后要在《吉林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个人基础信息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的相应位置上填写修改信息,增加扩充信息,同时在《修改单》空白处划横杠,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审档人名章。新增加的联系信息,要尽量填全,以便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步:基础信息需要修改的,按照《修改单》上的内容,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对修改信息、扩充信息进行录入、复核,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无误,并由电脑自动对修改记录留痕。
第三步:完成修改后,从业务管理系统中套打或打印出《吉林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个人基础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由参保人员按照《确认单》背面的《说明》核对本人基础信息,并由本人确认签字。
第四步:《确认单》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单位参保人员还要由参保单位审核、盖章后,交由社会保险公司统一盖章留存。社会保险公司在计算机业务管理系统中对已确认签字人员记录确认时间,做“已确认”标识。
第五步:本人对《确认单》中基础信息有疑义,经审档不需修改的,可依据档案记载情况向本人说明原因。
当《提取单》中信息与档案记载一致,不需修改时,可由参保本人直接在《提取单》上填写联系信息并确认签字。
(二)个体缴费窗口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清理
1、要充分利用个体缴费窗口,在个人前来缴费时进行审档确认。凡来缴费的人员必须先对其进行审档、确认并留存《确认单》,然后再到缴费窗口办理缴费业务。对于没有通过审档确认的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要及时进行提示,个体缴费窗口的参保人员状态为“已确认”时,方可办理缴费等项业务。
2、对参保人员档案在就业局、人才市场或主管部门管理的,要搞好协调,争取支持,保证审档确认环节顺畅。
3、对个人自带档案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公司要在经办大厅设立审档确认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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