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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业务数据修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业务数据修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社保[2006]26号)


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公司:

  为了推进数据清理工作,规范数据清理的操作流程,明确业务数据修改环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了保证数据清理各个环节能够顺畅运行,各地要设值班经理负责签批,还要根据修改流程在经办大厅或楼层设置一站式服务,尽可能地为参保对象提供方便,同时提高数据清理工作的效率。

  各项数据修改前,由经办岗位填写《调整数据受理单》,系统会根据打印日期和打印顺序自动编制出受理单流水号。《调整数据受理单》要作为数据清理的重要依据进行留存。

  二、具体要求

  1、删除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删除个人信息,由经办岗位填写《调整数据受理单》,市级公司由综合业务处(科)或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处(科)审核,稽核审计处(科)、信息管理处(科)复核,业务主管经理签批后,由信息管理处(科)处理;县(市)级公司由综合业务科审核,稽核审计科、信息管理科复核,业务主管经理签批后,由信息管理科处理。

  2、修改参保人员的参保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参保状态等基础信息,由经办岗位填写《调整数据受理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综合业务处(科)审核,稽核审计处(科)、信息管理处(科)复核变更基础信息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无误后交业务主管经理签批,由信息管理处(科)处理。

  3、修改记帐后个人缴费基数,由于业务人员失误原因,需要对基数进行调整的,由经办岗位填写《调整数据受理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综合业务处(科)审核,稽核审计处(科)、信息管理处(科)复核,业务主管经理签批后,由信息管理处(科)处理。

  4、个人账户删除(未及时办理减员后产生的实账户、错误账户)、个人账户合并,由经办岗位填写《调整数据受理单》,由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处审核(县公司由综合业务科审核),稽核审计处(科)、信息管理处(科)复核,业务主管经理签批后,由信息管理处(科)处理。

  5、修改单位待转基金、历史遗留滞纳金、历史陈欠信息,由经办岗位填写《调整数据受理单》,由综合业务处(科)、财务处(基金科)审核,稽核审计处(科)、信息管理处(科)复核,业务主管经理签批后,由信息管理处(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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