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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要努力建立健全民政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省厅已经制定了《江苏省民政信息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就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考评作出了具体规定。各地也要以制定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责任制为重点,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机构、职责、任务,收集、加工、传输、利用,评估、考核、评比、表彰,特别是报送、审批、传递、反馈等提出具体要求,使民政政务信息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要尽快建立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争取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重大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对已经发生的重大情况,各地要确保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遇有特别紧急的重大灾情或事故:各地民政部门要在事发后2个小时之内直接向厅办公室或值班室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报送信息时,要准确、清楚地报告有关灾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及简要经过、处置措施、初步结果等基本要素,并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省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和各级民政部门办公室的主要领导,是信息上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专(兼)职信息和信息联络员是具体工作承办人,要认真担负起具体工作责任。要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考核力度。省厅每季度将向各市、厅机关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通报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并以此作为年度信息工作考核评比的依据。同时,省厅将把信息报送工作列入对各市、厅机关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考核内容。
  通过量化指标,实施综合考评。要坚持落实奖惩措施,对信息工作做得好,问题和紧急信息上报准确、及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甚至瞒而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对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都要把向上级民政部门报送政务信息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增加人力、加大投入,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并经常研究和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各级民政部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特别要在协调上多下功夫。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综合利用信息、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工作的整体效益。同时,要努力为信息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在参加重要会议、阅读文件、参与中心工作等方面提供方便,使他们尽可能地熟悉业务,掌握全局,以提高信息编发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中各尽其职。办公室和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员的选拔使用,并从全面培养人才的角度看待信息员的选拔使用工作;要制定信息员学习、培训计划;要定期对信息员进行轮岗,使优秀公务员都能在信息员的岗位上得到锻炼,得到培养。计财部门要充分考虑政务信息工作的特殊性,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信息技术部门要把保证信息工作所需要的各种软硬件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并尽可能地为信息员配备先进、方便的计算机设备。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协助,为把民政政务信息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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