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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苏民办[2003]20号)


  为进一步提高民政政务信息工作水平,使民政政务信息、工作尽快适应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步伐,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民政政务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认识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政务信息,是政府部门了解情况、掌握动态、进行决策必不可少的资源。向综合部门和上级机关报送高质量的民政政务信息,不仅是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最基本职能,而且是各级民政部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集中精力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政策、加强检查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解决民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需要和推进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动力。
  近年来,江苏民政政务信息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在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各级民政部门办公室和广大信息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推进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讲当前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水平与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民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视不够、意识不强,有的甚至认为,政务信息只是加强对外宣传的辅助性工作,是额外的负担;有的地方信息员队伍还不够健全,缺乏开展信息报送工作所必要的条件;信息报送过程中报喜不报忧的现象还客观存在;信息加工、提炼的整体水平不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还不够强等等。对此,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履行报送政务信息这一重要职能,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围绕中心任务确定工作思路、重点和措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效手段,迅速、全面、不间断的报送高质量的民政政务信息。
  二、着力完善民政政务信息报送体系要明确分工、各尽其职,努力形成领导负责、办公室主管、全员参与、上下贯通的民政政务信息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是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级民政部门办公室是这项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办公室要做好总体规划、制度建设、检查督促等综合协调工作,同时还要具体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加工、传输和利用工作。各级民政部门的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都是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直接信息源,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要高度重视信息员队伍建设,明确分管领导,保证做到层层有人负责。省厅办公室要配备一人以上的专职信息员,厅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要有专人从事政务信息工作;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助理员要及时报送信息。要保证民政政务信息工作延伸到民政系统的各个角落,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报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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