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吊销无锡、常州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文号的通知
(苏卫医〔2003〕7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经查无锡市北塘医院、常州城中路医疗门诊部等有关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为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管理,现决定吊销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证明文号:
1.无锡市北塘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2]311号
2.无锡市荣巷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2]389、390号
3.无锡市港务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2]549号
4.常州市城中路医疗门诊部 苏医广证字[2002]761号
以上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以上医疗广告的发布,有关《医疗广告证明》在两周内交回我厅医政处。
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证明文号已过期,应立即停止医疗广告的发布:
1.无锡市扬名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2]051号
2.无锡市南站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1]659号
3.无锡市荣军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1]459号
4.无锡市刘潭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1]8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