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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一)鉴定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二)鉴定所用资料的名称和数目;
  (三)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鉴定专家的意见;
  (五)表决情况;
  (六)鉴定结论;
  (七)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
  (八)鉴定专家签名。
  第四十条 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鉴定工作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职业病鉴定过程记录;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鉴定用所有资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十一条 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定期向设区的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职业病鉴定工作情况报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费用标准由省级物价、财政、卫生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交纳,申请人为劳动者的,诊断、鉴定费用由其持有效票据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四十六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报销。
  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程序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二: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文书(样式)

  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
  3、职业病诊断不予受理通知书
  4、职业病诊断资料提交通知书
  5、职业病诊断终止通知书
  6、职业病诊断记录
  7、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8、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9、职业病鉴定资料签收单
  10、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11、职业病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12、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13、职业病鉴定终止通知书
  14、职业病鉴定抽取专家通知书
  15、职业病鉴定专家抽取记录
  16、职业病鉴定会通知书
  17、职业病鉴定调查取证记录
  18、职业病鉴定记录
  19、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0、送达回证
  21、职业病诊断鉴定情况报告表

  职业病诊断申请书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身 份

证号码

 

照片

家 庭

情 况

通讯地址

(邮编)

 

 

电 话

号 码

 

单 位

情 况

名 称

 

地 址

(邮编、电话)

 

职业病

危害因素接触情况

接触

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接 触

年 限

 

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

             

申请

诊断

职业病

种类

 

□尘肺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性眼病           

□职业中毒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职业性肿瘤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其他职业病           

 

备注

    

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诊断机构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关于___________(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申请书,经对申请书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特此函告。

职业病诊断机构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用人单位,第三联交劳动者。

  编号:

  职业病诊断不予受理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诊断机构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关于___________(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申请书,经对申请书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核,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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