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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卫人〔2002〕1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省人事厅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职称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卫生部门具体实际,经商得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2002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2002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2002年职称工作的指导思想

  2002年全省卫生系列职称工作要按照全省职称工作和卫生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全面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农村卫生改革,加快卫生事业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步伐为主题,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为目的,认真贯彻省人事厅、省卫生厅《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的指导意见(试行)》,全面推进评聘分开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改革。

  二、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工作

  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基础,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相分离的前提。要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人通〔2002〕15号)精神,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应按规定设岗而未进行岗位设置的,今后不再受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三、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卫人〔2002〕2号)精神,今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行评聘分开制度。各单位应在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说明书、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管理及考核细则,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基础上进行。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后,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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