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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农林厅、省公安厅、省药监局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农林厅、省公安厅、省药监局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3〕27号)


各市卫生局、农林局、公安局、药监局: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人因被病畜咬伤而感染发病,病死率达百分之百,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极大。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推广应用,使全省狂犬病疫情逐年下降。但是90年代中期至今,全省疫情出现反弹,发病死亡人数逐年增多。年发病数由1996年的11例上升到2001年的48例和2002年的100例,年发病率在国内排名第4位。今年1-5月,全省报告发病死亡病例50例,比去年同期增加1.8倍,病例分布在盐城、淮安、宿迁等9个市的20个县(市、区)。

  导致我省狂犬病疫情上升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犬密度较高,平均值约为每百人5只以上,使得传染源广泛存在。二是管理不到位,大多数犬只没有进行免疫,特别是农村地区犬只免疫难以落实,90%的狂犬病发病者为农村居民。三是群众对狂犬病危害认识不到位,80%的狂犬病发病者在被咬伤后未进行免疫接种。四是疫苗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地区疫苗进货渠道不规范,难以保证疫苗质量及免疫效果。五是部门协调工作有待加强,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有赖于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农林、公安等多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方能取得实效。近年来,东台、靖江等县(市)政府牵头落实综合性防制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了遏制我省狂犬病疫情上升趋势,切实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农林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对经批准的留养犬进行预防注射、登记、挂牌,发放“家犬免疫证”,开展犬类狂犬病的疫情监测和进出口犬的检疫、免疫,准养犬免疫情况的登记汇总。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注射、病人抢救治疗、疫情监测和统计工作。药监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和非法销售疫苗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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