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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卫疾控〔2003〕31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入梅以来,我省已发生三次强降雨过程,淮河流域发生了1991年以来最大洪水,里下河和洪泽湖、骆马湖周边的部分地区已出现严重涝灾,同时沿江苏南部分地区也出现严重汛情,防洪形势十分严峻。省政府已于7月4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洪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到目前为止,全省约有数万名群众因被洪水围困或分洪而转移安置,230万干部群众奋战在排涝抗灾第一线。为了认真做好救灾防病的各项工作,积极应对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灾情、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地卫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雨情、汛情及其发展趋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侥幸思想,立足于抗大灾、防大疫,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救灾防病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头等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救灾防病的各项工作,牢牢掌握救灾防病工作的主动权。

  二、切实加强救灾防病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组织机构,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自即日起,设在我厅疾病控制处的省卫生厅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办公室恢复办公。值班电话:3617357、3361580(白天),7711313(夜间),7712336(传真)。各市卫生局都要进一步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安排好机关值班人员,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三、认真落实和完善救灾防病预案。各地要根据我厅2002年修订的《江苏省救灾防病预案》(苏卫疾控[2002]24号),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和技术方案,按照抗大灾、防大疫的要求,抓紧落实救灾防病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好救灾防病和医疗救护应急队伍、预备队伍,并进行业务技术培训;认真落实救灾防病所需的药械、消毒剂及相关物资的储备。要对人员、技术和物资储备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及时了解掌握信息动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防汛、气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情、雨情、汛情、灾情,及时了解和掌握抗洪排涝工作动态,并根据排涝抢险、行洪蓄洪等情况,制定落实相关的防病应急措施。同时,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卫生局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上报我厅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等重要情况,要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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