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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政办发〔2009〕5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形势的影响进一步加深,新增就业难度加大,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就业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9〕5号)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稳定我市的就业局势,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通过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吸纳一批人就业

  在落实中央、省及我市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其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吸纳一批人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项目开工建设时,要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二、通过优化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解决一批人就业

  在制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时,既要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又要积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体系;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和新门路。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解决一批人的就业问题。

  三、通过对困难企业实行“降压减负”,稳定一批人就业

  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帮助工业企业克服困难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20号)精神,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结合我市实际,在2009年内要实行社会保障“五缓、四降、一补” 等综合措施。“五缓”即困难企业半年内可以缓缴五项社会保险。“四降”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类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6.5%降低到5%;生育保险各类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0.8%降低到0.4%;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2%降为1.5%;工伤保险在原费率基础上按行业类别各降低0.2个百分点。“一补”即对困难企业为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而组织职工在岗培训的,可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积极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生产自救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同时,要建立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完善失业预警制度,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监测,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数量变化、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制定工作预案,避免因企业大规模裁员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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