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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违法食品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并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管理工作,定期公告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情况。凡开展食品广告出证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和跟踪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当地食品广告的发布情况。一经发现食品广告与批准情况不符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责令其整改,并采取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对拒不整改的,要坚决取消其食品广告证明及文号;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四、加强对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查处力度。凡在标签、说明书中宣传具有诊疗作用和其他特定保健功能的不合格保健食品以及伪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标志的假冒保健食品,均属于《食品卫生法》第九条、《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对在宣传材料和广告中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食品,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对流通领域查处的非所辖地生产的上述不合格保健食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跟踪检查,从源头上制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将查处情况反馈我厅法监处。

江苏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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