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二00三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法监〔2003〕13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二○○三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二○○三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二○○三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03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食品卫生法》、《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和卫生监督执法,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努力探索新的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江苏的经济建设服务。
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一)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全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在已经完成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地区,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理顺内部运作关系,完善卫生监督执法运行机制;根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尚未组建卫生监督机构的市在一季度内完成组建工作,县(市、区)要求今年内完成。
(二)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专题调查,及时研究解决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个市确定一个县(市、区)作为示范点,及时总结市、县的卫生监督体制开拓创新的经验,通过推广其成功经验,全面推进和完善全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三)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领导与协调,按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总要求,合理划分卫生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行政政务与执法事务之间的职责,严格规范卫生监督机构的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二、卫生法制建设
(一)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2003-2008年五年立法规划和2003年年度立法计划,完成2003年立法项目的草案起草工作和2004年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配合省人大、省政府的立法调研、论证、修改和审议等工作;指导、协调全省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制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