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程序
(一)活动前的监督检查
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开始前,对承担接待任务的饭店(宾馆)酒店(以下简称接待单位),根据《
食品卫生法》、《
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进行全面的卫生监督检查:
1、清洁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物品的使用存放情况;
2、食品及原料的索证情况,检查各接待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试行)》;
3、相关卫生设施运行情况(如冷藏设备、消毒设备等);
4、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及专人管理等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5、接待单位相关场所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情况;
6、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7、必要时,可对重点食品、高危食品以及原料进行抽检。
对发现的卫生问题,责令接待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可视情况可建议活动组织者取消无热力消毒设施的餐饮单位作接待单位;
(二)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检查
1、卫生保障工作实行专人定点负责。由2名卫生监督员对接待单位的食品加工烹调过程实行全程卫生监督。
2、每日卫生监督检查:
(1)菜单。菜单中供应的菜肴品种、数量应与加工制作场所、加工条件相适应;不得供应违禁生食水产品和《
食品卫生法》、《
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宜供应改刀熟食、色拉及含水分较高且易变质的食品;
(2)食品留样。一日三餐所有主副食品均应留样,并用专用冰箱冷藏时间48小时;
(3)熟食间温控系统、卫生设施的运行情况;
(4)水果。要现吃现切现装,不得预先切好后放冰箱贮存;
(5)从业人员的卫生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