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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故)处理、重大活动保障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3、保护现场:在优先抢救病人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保护好现场。
  (三)调查处理
  1、调查取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收集一切有关资料。取证材料包括采取可疑有害因素样品,现场检测有害因素,对受害人员进行个案调查,有关人员询问笔录,现场录相、录音等。
  2、提出处理意见:在查明发生危害健康事件(故)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对事件(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针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监督其及时加以改进,防止事件(故)再次发生。
  3、追究事件(故)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和获得的事件(故)证据,依法处罚事件(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总结报告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上报,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包括事件(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发病情况和原因等。
  (二)卫生学调查情况。
  (三)实验室检验结果及诊断。
  (四)结论性意见,包括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意见等。

  附件4:
江苏省重大活动
(重要会议)保障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

  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保障卫生监督工作的职责分工
  按照“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保障的卫生监督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预案的实施,跨区域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保障卫生保障工作,由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二、各地相应成立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保障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准备
  (一)及时了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具体安排,如时间、人数、餐次、用餐等;明确具体监督的工作任务、内容,如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保障等;
  (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产品样品采集记录、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等。
  (二)有关法律文本及参阅资料:《食品卫生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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