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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故)处理、重大活动保障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4、追踪调查,如该污染食品已售出或外运,应追踪该食品的去向,并通知流向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按规定处理,并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5、根据检验结果、现场调查情况以及污染物的毒性,对污染的食品提出处理意见,对未污染食品及时予以解封。
  五、总结报告
  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突发事件(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上报。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包括事件(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发病情况和原因等。
  (二)卫生学调查情况。
  (三)实验室检验及诊断。
  (四)结论性意见,包括采取的措施和进行处理的意见。

  附件2:
江苏省生活饮用水突发
事件(故)处理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

  一、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故)处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故)处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预案的具体实施,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故)处理的技术指导,必要时直接参与处理。
  二、各地相应成立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故)工作领导小组
  三、处理所需资料和器材
  (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个案调查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调查记录等。
  (二)调查取证器材: 5000ml塑料桶、2500ml棕色磨口玻璃瓶、2500ml塑料桶(加酸)、500ml棕色磨口玻璃瓶、1000ml白色磨口玻璃瓶(加碱)、500ml灭菌磨口玻璃瓶(微生物)、浅层水质采样器、深层水质采样器、温度计、水温计、采样标签、采样单、记录笔、酒精灯、乳胶管、酸碱固定剂及现场测定pH、溶解氧、亚硝酸盐、余氯等所需试剂、容器、容量瓶、照相(摄像)机、录音机等。
  (三)有关法律文本及参阅资料:《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监督培训系列教材(生活饮用水卫生分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用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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