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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故)处理、重大活动保障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二)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突发事件(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三)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突发事件(故)在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二、各地相应成立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突发事件(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处理所需资料和器材
  (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等。
  (二)调查取证器材:经消毒处理的干试管、培养基、经消毒处理的棉签、生理盐水管、无菌采样瓶、一次性针筒、酒精灯、镊子、打火机、吸管、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电筒等。
  (三)有关法律文本及参阅资料:《食品卫生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等。
  四、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一)食物中毒
  1、报告程序
  严格按照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应急处理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剩余食品、食品原料及可疑中毒食品,填写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予以封存,对已售出的可疑食品,设法追回,必要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公告追回。对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等,责令其彻底清洗消毒。
  3、调查处理
  严格按照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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