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基层、为群众服务情况:本部门、本单位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漠视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和问题,是否进行了认真剖析,制定了转变行业作风,主动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有效措施;是否简化了办事程序,规范服务的措施是否落实;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拖拉推诿、办事效率低下以及收受药品回扣、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服务态度差、收费不规范等行业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群众信访举报是否得到及时查处。
(四)依法行政情况:在贯彻中央和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法规,特别是在防治“非典”的斗争和处理突发事件中是否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是否能正确履行职能,清正廉洁,公正执法,文明服务;是否实行政务公开,做到办事透明,有便于接受社会监督的办法;是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五)自身建设情况:是否注重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自身素质,强化队伍管理;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评议范围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二、三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院校。
四、工作目标
民主评议行风要紧紧围绕“发扬抗非精神,当好健康卫士”这一主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按照“抓重点、攻难点、重治本、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改进作风,弘扬正气,树立卫生系统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风建设责任制要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行政审批制度、财政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入,改革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作为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服务质量全面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率稳步上升。
(四)卫生行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不正之风得到遏制和纠正。
(五)抗击非典所展示的忠于职守、勇于奉献的精神得到发扬光大,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加强,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