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批准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等11家单位为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2〕14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依法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我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由各市卫生局初审推荐,经专家论证和现场考核,决定批准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等11家单位(名单附后)为所在地区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并授牌。
希望上述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并发挥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的行业协作牵头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服务。
江苏省卫生厅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
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名单
1、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南京分中心(设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2、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无锡分中心(设在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3、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徐州分中心(设在徐州市妇幼保健院)
4、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常州分中心(设在常州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