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的通知
(苏卫法监[2003]78号)
南京、常州、扬州市卫生局:
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下简称:残运会)将于2003年9月13日至2003年9月25日在江苏的南京、常州和扬州市三地举行。为了保障残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的饮食、饮水安全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确保残运会的顺利进行,现就认真做好第六届残运会期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残运会期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的领导。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残运会期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要在残运会组委会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下,制定详尽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意见,根据“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保障任务。
二、组织对宾馆、饭店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残运会开幕之前,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所有有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对那些条件、设施、接待能力差,整改后仍难以保障残运会期间的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卫生宾馆、饭店,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组委会建议取消其接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