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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二)建立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二、三级综合性医院要成为本地区老年保健工作的指导中心。一级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换后,要成为社区老年保健工作的基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将老年预防、老年保健、老年医疗、老年康复有机结合起来,并指导社区卫生综合服务点、卫生站更好地开展老年保健工作。要为城市社区和县城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面建立健康档案。继续办好老年门诊或老年病专科门诊,积极发展老年护理医院。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管理,采取定点、巡回、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等服务。利用各种传媒和场所大力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
  (三)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老年服务事业既有福利性又有社会性。各级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发展老年服务业,制定和实施老年福利事业区域发展规划,兴办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老年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康复健身等服务。要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依托社区发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努力形成适应社区特点、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发展社区养老一条龙服务工作,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对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在规划、用地、资金、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扶持。要加快老年产业发展步代,积极培育和发展老年消费市场,研制与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消费需求。
  (四)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全省城市和县城镇居民委员会应普遍建立老年活动室,农村乡镇要建立老年活动中心。现有文化体育场所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各大中型公园都应增设适合老年人需要的文体设施。新闻出版部门、文艺团体要努力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作品,举办老年专场文艺演出。有关新闻媒体要开设老年专题栏目。要将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成人教育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按每个老年人每年1元的标准落实老年教育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要办好各种老年学校。老年教育要多样化、多层次,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参加。要充分发挥现有教育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教育。还要因地制宜发展各种广播、电视、网络和函授教育,使更多的老年人有学习的机会。
  (五)帮助和引导老年人老有所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倡导低龄和健康老年人、特别是具有高级技能或专项技能的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要对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中作出贡献的老年人予以精神和物质鼓励。积极扶持老年人兴办的经济实体。要建立老年人才库,广泛发挥他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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