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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二、确立面向21世纪的老龄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全省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我省的省情出发,适应人口迅速老龄化、高龄化的发展趋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老年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多形式发展老年服务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推进江苏老龄事业的发展。
  (二)做好老龄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建立多层次老年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居家养老工作,继续发挥家庭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老年服务业,积极组织和引导社区开展老龄工作,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解决老年人的“急、难、愁”问题;坚持道德教育与法律约束相结合,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坚持关心老年人生活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使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和思想境界都得到提高;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根据城市、农村不同的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现状,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
  (三)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老龄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江苏省情出发,遵循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逐步建立起国家、单位、社区、家庭、个人相结合,包括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法律服务、体育健身、文化教育等在内的老年保障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提高,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的管理体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民政牵头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老龄工作新局面。
  三、加快建立老年保障和服务体系
  (一)建立养老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保障离退休人员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普遍开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各级政府要确保养老金发放。积极推进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发放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的网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对实际收入低于所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老年人,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贫困老年人实行规范化的社会救助;对高龄、伤残、孤寡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逐步建立规范的特殊困难补贴制度,给予生活照顾和医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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