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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苏发[2000]22号)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以下简称《决定》),深刻阐述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了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并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龄事业作出了重要部署。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老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精神,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老龄工作,不断开创我省老龄工作新局面。现根据《决定》精神,结合江苏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人口老龄化是个社会问题。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在1986年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是全国第一个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目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数已达到91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数的12.54%。据预测,到2030年前后,我省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达到顶峰,老年人增加到2000万左右,约占全省总人口数的25%。同时,我省老龄人口呈现高龄化的趋势,1999年8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00万,占老年人总数的10.98%,百岁老人1100多人。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出生率下降和人均期望寿命延长的必然结果,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给我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加强老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二)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老龄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全省认真贯彻国家颁布实施的关于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了尊老敬老思想教育,开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的合力;老年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加快,老年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初步建立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是我省的老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由于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我们的思想准备不够,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客观情况的变化,对人口老龄化形势认识不足,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老年服务业发展不快,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抓得不紧,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我省老龄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加强和改进。
  (三)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为新中国的建立和我省建设、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尊重老年人就是尊重历史。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老年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是各级党委、政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也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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