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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依据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性质和任务,老年人协会应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和秘书长一名,由协会会员按照章程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年龄相对年轻(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热心老龄事业,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奉献务实精神好,在老年人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老年人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内设宣传教育、维权保障、调解协教、治安环保、文体活动等小组,组织老年人在本辖区内开展活动。各小组应充分发挥老年骨干、积极分子的作用,依据他们的专长,成立若干活动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各项活动。
  老年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老年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老年人协会要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和会长例会。
  三、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机构健全,形成网络,工作人员、活动经费基本满足工作需要,领导有力,任务明确。
  (二)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规范,台帐资料完备,定期换届和召开会议。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活动正常。
  (四)老年文化、教育、娱乐、体育活动内容丰富,健康向上,老年人参与程度高。
  (五)为老服务机构和志愿者队伍健全,作用显著。
  (六)及时调解老年人遇到的赡养、照料、再婚、住房、财产等家庭纠纷,帮助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七)老年人协会凝聚力强,活动区域内老年人入会率高,工作得到基层党政组织的支持和认可,发挥作用明显。
  四、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几点要求
  (一)全省各地基层社区和行政村都应成立老年人协会,并填写登记表格,报所在街道(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备案。
  (二)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统一制定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发展和完善。
  (三)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指导,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检查协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总结经验、推广成果,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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