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开展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民区[2001]43号)
各市民政局、教育局、语委:
现将民政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通知》(民发[2000]102号)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区名称的用字读音审定工作,以推进我省政区地名标准化的进程。
政区名称是国家行政区域的语言文字标志,是地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对地名标准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政区地名的标准化,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区名称用字读音的审定,确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必须抓紧抓好。根据国家两部一委的要求,该项工作由民政部门主办,教育和语委部门协助审定,望你们密切合作,加强联系,共同完成本地区政区名称用字读音的审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