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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民区[2003]15号)


各市民政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逐步实现依法治界,2003年4月2日,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勘办发[2003]5号),要求各地从今年起开展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并要求6月30日前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的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报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现将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做好我省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通知》精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贯彻《条例》精神,提高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认识
  国务院2002年发布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是有效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规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巩固勘界成果,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维护边界地区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广泛向群众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治界的观念,自觉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和稳定性。
  二、建立联检制度,切实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持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清楚易认和界线标志物完好,各地要尽快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制度,并从今年开始,实施5年一次的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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