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民区[2006]25号)
各市民政局:
2006年9月,民政部下发了《
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民函[2006]25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勘界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从全面勘界工作结束以来,相继有12个地级市进行了县(市、区)际行政区划调整,引起数十条行政区域界线的变化。为认真贯彻国务院《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精神,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保证行政区域界线的完整、清晰,省民政厅于2005年8月下发了《关于抓紧完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任务的通知》(苏民区[2005]28号),请各地按照民政部《通知》精神和省民政厅《关于抓紧完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任务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县(市、区)际行政区划变更后的界线勘定工作,省厅将在2007年对该项工作组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