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民区[2007]34号)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民政部、
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0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客观要求,各地要从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精神,民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保证我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