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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强化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及收取的河道维护费、水费中调剂解决。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各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事业性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适当补助。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各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经批准的经费测算额度是水管单位进行正常工程管理的保证。为保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理顺水利支出结构,增加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各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水利建设基金、河道维护管理费、水费。
  要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财政状况较好的县(区)要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财政状况较为紧张的县(区),要充分利用政策,足额征收河道维护管理费等各种水利规费,在各种水利规费中专项列支,同时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增加管理单位收入,弥补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的不足。
  3.严格资金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所属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工程折旧,专款专用,保证工程的更新改造。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经费落实情况和水管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检查。
  (四)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具体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水利工程供水要根据不同对象实行分类定价。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环境、生态专项供水价格,根据实际情况按补偿供水成本和费用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和费用以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水利工程供水要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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