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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市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发〔2002〕4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多年来,我市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等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致使管理养护滞后,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严重,效益严重衰减,而且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已不能满足我市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因此,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通过1-3年的努力,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起机构合理、人员精干、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主要任务是: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保障体系。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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