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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政务公开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按照实施行政许可所遵循的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要求,制定详尽的投诉处理、违规处罚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政务公开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建立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各级政府监察机关负责对关于政务公开有关情况举报、投诉的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好做法、好经验,揭露批评不良现象。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民主评议行风、企业评议部门、市民评议政府及群众访谈、问卷调查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和政府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可聘请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管理相对人及服务用户中的专家和群众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督促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设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一位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政务信息。
  (四)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公开。
  (五)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对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开。
  (六)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制度。市政府拟出台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政府规章草案,宜于公开的及时在媒体进行公开,对物价、收费、城管、市政、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推行听证会制度,使群众直接参与行政决策,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市政府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决策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市政府全体会议,邀请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代表列席。
  (七)建立健全重大会议和重要文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凡不涉密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相关内容;市政府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全文在《滨州日报》和政府网站刊登;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电报(涉密的除外),适宜公开报道的,及时在新闻媒体报道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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