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开支使用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在本机关内部公开。
(六)其他有关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各级政府机关派出、委托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等,也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及任务,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服务承诺等事项。
五、政务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务公开机制,严格政务公开程序。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具体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开;重大事项应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公开,以保证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
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便于监督的原则,根据不同政务工作的内容、性质、对象、要求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一是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二是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三是印发文件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等,方便基层单位和群众查询;四是利用政府公报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五是设立政务公开办事大厅,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和“一条龙”服务;六是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市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市政府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七是通过政府站网,实现政府与基层和群众的网上沟通;八是实行“点题公开”,根据上级和群众的特定要求进行政务公开;九是采用电子屏幕、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实行政务公开。同时,设立不同形式的“回音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公开答复。各级要特别重视政府网站公开形式,凡适合公开的内容都要上网。尤其是市、县(区)政府的政务公开,要把通过门户网站上网公开做为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之一。
政务公开的时间。各级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每月、每季或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布,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实行网上公开的部门或单位,必须及时更新网页内容,方便群众查询。
六、强化对政务公开的监督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在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期限、公开办事结果的基础上,深化事前、事中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加强外部监督,保证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