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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滨政发〔2005〕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鲁政发〔2005〕8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已有了一定基础,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县(区)和部门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工作不落实,甚至存在形式主义倾向。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对此,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认识,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
  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推行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坚持把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一项基本制度,各项工作透明度有较大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对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的规划指导更加有力,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强,从而使政务公开工作更深入、更扎实、更规范、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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