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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通知[失效]

  第十三条 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㈠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㈡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㈢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㈣招标拍卖挂牌竞买报名的时间、地点以及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的方式;
  ㈤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㈥投标、竞买保证金;
  ㈦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四条 出让人应当对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约定条件的,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第十五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六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公开招标出让:
  ㈠除获得最高土地出让金外,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
  ㈡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仅少数单位或公民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可对3个以上具有开发能力、资信良好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程序:
  ㈠招标人于截标之日前二十日内在当地主要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发布公告或向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
  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内将标书投入标箱。标书允许邮寄的,则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
  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㈢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公证员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㈣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专家成员原则上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小组成员应遵守回避制度。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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