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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3-2004年度全省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和《江苏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的通知


  3、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务人员要穿戴隔离衣、手套和符合医用标准的口罩。对疑似病人和临床诊断病人的转运工作,急救车辆、医务人员的防护要求和工作流程按省卫生厅转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要求》(苏卫传[2003]第19号)执行。

  四、预防控制

  (一)进一步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建立完善“95120”信息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面向公众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按照卫生部《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试行)》及其它免疫预防接种管理规定,遵循自愿原则,向公众推荐接种流行性感冒疫苗以及麻疹、风疹、腮腺炎、肺炎等疫苗。在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鼓励群众自觉报告疾病和举报疫情以及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信息收集分析工作。

  (二)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防治工作

  1、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发生。各级医院要对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颁布的有关非典防治工作规范,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建立和完善发热病人就诊工作流程。采取严格的以传染源隔离、病区消毒、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为主导的预防院内交叉感染的综合性措施,杜绝医源性感染。

  2、加强集体生活单位的防治工作。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生活单位要坚持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病人异常增加时,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

  3、加强南京、无锡、徐州、苏州等流动人口多的较大城市的防治工作。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要重点做好应对非典发生较大规模流行的准备工作,防止非典疫情通过流动人口扩散。各地卫生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卫生管理和健康教育,为其诊治疾病提供便利,使外来务工人员有病能及时就医。

  4、加强农村地区的防治工作。按照《江苏省卫生厅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中心,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依托,以村为基础的非典防控体系,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居民群众的健康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包括外出返乡的农民工、学生、经商等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等)的管理和疾病监测,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5、加强与铁路、交通、民航、教育、旅游、文化、公共事业、建设、外经外贸、检验检疫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联系与沟通,建立信息互报交流机制,定时交换疫情动态,构筑区域联防体系,把握非典防治的主动权。

  (三)疫情报告

  非典疫情报告按照《江苏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执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加强门(急)诊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报告工作。一旦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必须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应在2小时内,以传真或者电话方式向当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将《江苏省传染病报告卡》报送当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流行病学调查与实验室检测

  在医疗机构作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诊断、报告的同时,负责对口联系该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应立即进行病例个案调查,所在地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派出疫情应急处理组到达现场,按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和《江苏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南》的要求,开展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在24小时内完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的网络直报,同时按照有关要求采集病人标本。医疗机构要协助做好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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