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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3-2004年度全省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和《江苏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的通知


  2、组织开展非典疫情应急处理的模拟演练。各地要在2003年9月30日之前以市为单位组织开展紧急疫情应急模拟演练,演练形式包括分部门的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模拟演练要重点检验统一的指挥系统、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应急救治系统的应急处理能力。各部门和单位的模拟演练重点内容分别为:

  卫生行政部门:重点为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能力以及应急反应能力、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和定点医院的设置与管理等;

  医疗机构:重点为疑似病人的接诊、诊断与治疗的知识和技能,专家组对疑难病人的会诊、初步流调资料的采集、疫情报告、病人转运和隔离、个人防护和隔离病房操作规范、隔离病房消毒和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重点场所消毒、个人防护等。

  (二)落实组织和技术保障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要认真总结非典防治工作经验和教训,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分析疫情趋势,充分论证,抓紧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的非典防治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各市要在2003年9月底前将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报省卫生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和技术支持体系。领导小组在同级政府和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非典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等工作,可下设预防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新闻联络组、物资供应组、监督检查组和办公室。预防控制组负责制定和完善非典的预防控制措施,协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报告、消毒隔离、采样检测等工作;医疗救治组负责制定和完善非典的诊疗和救治方案,协调开展临床诊断、病人救治、院内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等工作;新闻联络组负责配合宣传、教育等部门,做好非典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疫情信息的对外发布等工作;物资供应组负责非典防治医疗设备、消杀药品、防护用品等物资的供应和储备;监督检查组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非典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并组织开展相关的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医院内感染控制法规的监督执法检查;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协调各组的工作。

  技术支持组织包括防治技术指导组、诊断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等,要充分发挥各学科专家的作用,切实提高科学防治水平。防治技术指导组由非典防治临床、流行病学、检验、消毒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分别负责临床救治、预防控制、监测报告、分析预警、病原检验、消毒隔离、健康教育等工作的技术指导。诊断专家组由临床呼吸道疾病、传染病、流行病学等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负责根据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临床诊断标准》进行病例诊断和会诊等。医疗救治专家组由呼吸科、传染科、重症监护科、医院感染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参与重症病人会诊和抢救,负责辖区内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非典防治组织领导体系和技术支持组织,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典防治工作。

  各市要在2003年9月底前,分别组建3支以上非典应急救治队伍,每队8人左右,成员包括临床呼吸科、传染病科、重症监护科、医院感染科、中医科和流行病学、病原检验、消毒等学科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病例的诊断、治疗与疫情防控等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参加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疫情处理等工作。同时,各市、县(市、区)要在2003年9月底前,按照《江苏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信息报告网络,特别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以上医疗机构要保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报系统”正常运行。

  (三)落实防治物资和资金

  各地要在2003年10月底前建立和完善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的治疗药品、防护设备、消毒器械和药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诊断试剂、通讯网络设备等,并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各地要在2003年10月底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落实好定点收治医院、后备医院和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抓紧建设、改造和完善,配备必要的诊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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