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苏卫法监〔2003〕71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74号)精神,卫生部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0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重点:卫生部门在本次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中的工作重点是餐饮业、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各地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明确的工作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二、时间要求:9~12月中旬为专项整治阶段,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10月份重点整治餐饮业(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和学校、幼儿园食堂(包括学生集体餐生产企业、学生奶生产企业等)。
第二阶段:11月份重点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